新闻分类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澄阳路88号中亿丰大厦
邮编:215131
电话:0512-66701644 
企业邮箱:wangxiaoqian@zyfchina.com
陈总:13912797898
顾总:13506200376
赵总:13358009300
上海分公司顾经理:18913187806
无锡分公司朱经理:13862098149
南京分公司赵经理:13358009300

新闻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固书院大讲堂之七——工程合同法律培训

55日下午,在公司大会议室,公司法律顾问马俏律师为公司员工开展了一堂生动深刻的工程合同相关法律培训课程。




作为建筑施工单位,从获得招标公告信息开始,提交投标文件、接收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履约直至竣工验收、交接、维保等环节,都无不与合同紧密相连。懂得必要的合同法知识,有效规避合同中的不合理、不利条款,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提升项目效益的重要着眼点。

施工合同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马律师首先从合同法的构成要件讲起,使大家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都有了清晰的了解。合同里的常规性条款,哪些是必备条款哪些是专用条款,马经理都一一作了解析。其中,针对合同计价条款,马律师讲解了总价包干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针对总价包干合同,马律师着重强调了特殊情况下的总价调整情形。




最后,马律师针对法律证据相关知识进行了普及讲解。针对不同效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排序。作为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从签订承包合同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中,需要沟通的单位较多,每个单位的定位角色也各不相同,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中,如何有理有据合理地保护我方利益,不让公司合理利益受到不必要的侵犯,对于每一位项目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及时保存并有效运用法律证据,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如今,微信的使用已经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工程相关事宜沟通过程中,有些项目管理人员习惯性地使用微信作为跟对方单位的沟通工具。但是,目前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微信截图等形式因为可篡改性较容易,还是难以获得法律认可,还是建议用书面、邮件等正统方式进行工程相关事宜的沟通工作,以便能够获得支持性的法律证据。




另外,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有些发包方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比如:若发生安全事故,罚款100万等;针对这种界定模糊、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施工承包方可以要求就此条款进行具体界定,分轻伤、重伤、死亡等几种情况,针对每种情况,采取差异化处理,可以有效避免在发生轻伤的情况下被高额处罚的情况。

法律社会,需要我们懂得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更需要履行法律责任,承担法律义务,做一个有担当的守法企业。


上一篇:喜讯:中固建科连续三年获得综合信用评价A类
下一篇:新时代,新使命——“中固建科”青年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