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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我司荣获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经苏州市高铁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批准,成立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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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
主   任:陈赟
委   员:顾天熊  李明锋
调解员:陈春
调解的范围及原则:调解的范围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要求执行;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职责
企业调解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
1.依法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
2.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以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热情服务。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4.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5.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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